藍的深處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0cm x 11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流放的隱喻-觀看的異鄉感 文/張聰賢 CHANG TSUNG HSIEN
The Metaphor of Exile: Seeing as Estrangement
「流放」在歷史語境中,往往意味著一種帶有懲罰性的逐離——將個體從權力中心與既有秩序中驅逐,使其被迫進入陌生且邊緣化的空間。這種移動不僅是地理位置的轉換,更涉及身份的剝奪與存在位置的重構。被流放者不再屬於原有的社會結構,而是在一種不穩定的邊界中重新定位自身。然而,當「流放」被轉化為一種文化與哲學的隱喻時,它便不再侷限於政治或歷史事件,而成為一種關於存在狀態的描述——一種持續處於距離之中的生存方式。
在觀看的經驗之中,人始終處於一種難以消解的異鄉感。影像一方面揭示世界,使其可見;另一方面卻同時拉開觀看者與世界之間的距離。觀看並不等同於抵達,相反地,它不斷提醒我們與現實之間的斷裂。當我們凝視影像時,我們既在場,又不在場;既靠近,又無法觸及。觀看因此不再是對世界的掌握,而是一種帶有疏離性的接觸,一種介於臨近與缺席之間的經驗狀態。這種狀態,使觀看本身成為一種存在的「流放」。
在影像文化的脈絡中,攝影尤其凸顯了這種放逐性的結構。作為一種技術,攝影被視為保存現實的裝置,但其本質卻指向時間的斷裂與存在的缺席。Roland Barthes 在《明室》中提出,照片所宣示的是「此曾在」(ça a été)——影像證明某物曾經存在,但此刻已然不在。影像因此不僅是再現,更是一種時間的證詞,一種對消逝的見證。每一次觀看照片,都是對一段已經失去的現實的再經驗,也是對死亡與缺席的隱微召喚。攝影在此不只是捕捉現實,而是將現實轉化為一種無法返回的過去,使觀看者被置放於一種面對幽靈的狀態之中。這種「不在場」的經驗,使攝影天然地承載著流放的時間性意涵。
然而,觀看並非純粹的感知行為,它同時也是權力運作的重要場域。Michel Foucault 所提出的紀律社會理論指出,現代社會的權力並非僅存在於宏觀的統治結構之中,而是透過監視、分類與規訓,滲透至日常生活的細節之中。攝影作為一種可複製、可存檔、可比較的技術媒介,正成為這套權力機制的重要延伸。從身份證照片、監視影像,到檔案影像與新聞圖像,攝影不斷將個體納入可視化與可管理的體系之中。在這樣的視覺制度下,被拍攝者往往失去對自身形象的控制權,其身體與存在被轉化為可被觀看、分析與分類的對象。主體因此被迫進入一種「被觀看的位置」,成為影像中的他者。這樣的過程,不僅是一種再現,更是一種象徵性的流放——將個體從其自身的主體性中移出,安置於觀看的框架之內。
進一步而言,這種流放並非只發生於被攝者身上,觀看者同樣無法置身其外。在影像面前,觀看者看似擁有主導權,實則同樣被納入影像所構成的觀看結構之中。觀看者在凝視影像的同時,也被影像所回望,並在這樣的互動關係中失去穩定的位置。觀看不再是一種單向的行為,而是一種關係性的場域,其中主體與客體的界線不斷被模糊與重構。觀看者在影像中尋找意義,卻同時被影像重新編排與定位,成為另一種被觀看的存在。於是,觀看成為一種雙重的流放:既是對他者的凝視,也是對自身位置的失落。
因此,「流放」不應僅被理解為一種歷史或政治的事件,而應被視為一種觀看結構中的存在條件。在攝影與視覺文化之中,我們始終行走於一條流放式的路徑之上。這條路徑涉及空間的位移,使人遠離原本的歸屬;涉及時間的斷裂,使當下不斷轉化為過去;也涉及身體與感知的異化,使經驗變得間接且不穩定。影像不僅記錄世界,也在同時將我們從世界中抽離,使我們成為觀看之中的異鄉人。
本次展覽並不試圖建構一個單一、明確的主題,而是呈現一種持續生成的觀看狀態。每一張作品,都是攝影者在流放狀態中的一次停留,是一種直覺性的凝視與感知的片段。這些影像彼此之間未必形成敘事上的連貫,卻共同構成一種觀看的場域,一個關於距離、缺席與存在的場域。在此,影像不再只是被理解的對象,而是一種使觀看者進入異鄉經驗的媒介。
因此,觀看不再只是觀看。它是一種離開,也是一種抵達;是一種接近,也是一種失去。在影像之中,我們既尋找世界,也逐漸失去世界。流放,於是成為觀看最深層的隱喻,而異鄉,則成為我們無法迴避的觀看位置。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0cm x 11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29.7cm x 42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29.7cm x 42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29.7cm x 42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6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0cm x 11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5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0cm x 11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5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0cm x 11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5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4.1cm x 59.4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5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4.1cm x 59.4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5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4.1cm x 59.4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5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0cm x 11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4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110cm x 80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4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4.1cm x 59.4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4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84.1cm x 59.4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4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4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4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59.4cm x 84.1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23
所屬藝術家:張聰賢
作品規格:42cm x 29.7cm
作品類型:攝影
作品年份: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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