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銘順

 如果動物擁有一張能夠清楚辨識的人類的臉,那麼以列維納斯的倫理哲學來看,這些動物必然應該成為被我們所接納的他者,在我的作品當中,一隻被移植上人類頭部的動物以不明原因死去,而這隻死掉的動物因為擁有人類頭部的關係,我們會自然而然將牠(他)的處境,投射回自身,一個擁有人類面貌的生物,我們就很容易和他產生一種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」,也因此容易建立起一種倫理關係。但弔詭的是,這樣的組合(人臉動物身)並沒有演化上的可能性,那樣的身體構造形成一種不成比例的突兀生物體,一個動物的身軀勉強的與一顆人類頭顱強接在一起,讓我們分不清究竟是人類動物化,還是動物人類化了,就如同希臘神話故事中的斯芬克斯(sphinx)與海妖賽倫(Sirens)一樣,有著人類的頭顱外貌,亦仍保有動物的野性特質,如同大衛.勒文(David Levin)所說的:

 

    代表人類面貌的面具,戴在一頭神話裡的怪獸身上,提醒我們神話和啟蒙無止境的糾葛,我們或許有面貌,但我們仍然被動物身分所羈絆。

 

    所以當我在《動物死亡事件》當中,將動物加入了人的面貌後,也在作品導入了更多的解讀空間,也就是當我們看到眼前死去的生物屍體時,對於人類和動物關係的辨證,產生了明顯的質變,這隻擁有人類頭顱和面貌的動物,在他者面對面的注視下,動物性在身體內漸次鬆脫對人性的箝制,但與人類相同的面貌,卻又讓我們得以對牠付出相當的關愛,眼前的這隻生物模糊了我們的立場,原本應該要被視為和我們毫無關係的動物死屍,因為人類面貌之故,和我們建立起一種得以互通的聯繫管道,而這樣的觀看經驗製造了我們內心極大的矛盾感,一次原本對我們而言是無關緊要的動物死亡事件,因為死亡動物的面貌被移植成人類的面貌,所以這場死亡事件就變得不再單純了,它成為了一件徹徹底底「和我有關」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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